制藥工業是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要來源之一,為了管控并強化制藥工業污染物的排放,及不少省市圍繞制藥行業制定并出臺相關排放標準。2019年6月,出臺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7823-2019),在此之前,不少省市出臺地方標準,舉例而言,上海市于2010年便出臺《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1/373-2010)、浙江省于2014年3月28日發布《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3/923-2014),于2016年7月14日發布《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3/2015-2016),河北省于2015年7月21日發布《河北省青霉素類制藥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標準(DB13/2208-2015)》……伴隨著制藥工業的發展及層面對工業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進一步嚴苛,各省市陸續制修訂了新的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北極星VOCs在線匯總了現行制藥工業相關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排放標準(若有疏漏,敬請諒解),見表一所示。
制藥工業具有市場集中度低、企業規模偏小、溶劑使用品種多、無組織排放現象較嚴重、控制技術水平不均衡等現象。因而,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不少省市執行綜合排放標準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(GB16297-1996)》以及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(GB14554-93)》,而在國標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37823—2019)》發布后,繼續執行新國標。